香洲悉心调解化纠纷案结事了促和谐香洲区法院圆满解决仁恒星园商业街商铺租赁纠纷
香洲区法院高度重视涉访敏感案件的调解工作,在实践中注重分析梳理案情、拟定调解方案、寻求调解突破口。近日,在香洲区法院民一庭领导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双方曾采取过激措施的仁恒星园商业街商铺租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沟通不善酿纠纷
2011年5月25日,原告珠海仁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仁恒星园商业街面积约498平方米的商铺租赁给被告经营酒吧,租赁期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3月18日止。2011年12月30日,原告提前向被告发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的通知书,被告收悉后于2012年1月19日向原告申请续约。经双方多次协商,不但无法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而且引发了双方的信任危机。合同到期后,原告随即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租赁商铺,但被告不同意搬迁,原告遂诉至香洲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搬离、退回租赁商铺,并支付逾期占用商铺的占有使用费。
矛盾升级致信访
为快速解决双方矛盾,在应诉材料送达被告的第二天,民一庭承办法官杨凡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终因被告态度坚决而未有结果。随后,原告为了让被告尽快腾退商铺自行对被告的酒吧实施停水停电措施,被告的酒吧因此无法正常营业,双方矛盾不断升级,被告则带领众多酒吧员工到政府相关部门信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快速反应平纷争
香洲区法院对这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高度重视,根据院领导的指示,民一庭领导和承办法官迅速做出了反应。首先,庭领导主动约谈原告公司负责人,法理并济进行沟通协调,力求控制矛盾不再进一步激化,并努力说服被告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做出适度让步。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对话,经过两天的努力,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搬离并返还涉案商铺,同时对涉案商铺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各类押金进行了彻底结算,并就商铺地面平整等恢复原状的工程达成了一揽子协议。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依法妥善处理好涉访敏感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香洲区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注重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诉讼,有效减缓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通过找准利益平衡点,析法释理,着重调解,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