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专家公寓家具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
深府购质疑复函〔2019〕6号
深圳东方华奥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专家公寓家具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专家公寓家具”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9191720)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答辩说明并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项货物名称“1.5米床”第3小项招标技术要求为“粉末涂料总铅未检出,总镉未检出,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邻苯二甲酸苯基丁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二已酯均未检出……”。项目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家乐威顿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威顿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该项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但该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粉末涂料检测报告》缺少了邻苯二甲酸苯基丁基酯、邻苯二甲酸二已酯等二项检测内容,还有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并未检测,而是检测了邻苯二甲酸丁基芐酯。该公司属于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第11条“《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不明或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项货物名称“1.5米床”第3小项招标技术要求为“粉末涂料总铅未检出,总镉未检出,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邻苯二甲酸苯基丁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二已酯均未检出。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至开标前经CMA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关键信息作为证明资料”。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家乐威顿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项货物名称“1.5米床”第3小项投标技术响应为“粉末涂料满足总铅未检出,总镉未检出,邻苯
二甲酸酯含量: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邻苯二甲酸苯基丁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二已酯均未检出。我司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至开标前经CMA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关键信息作为证明资料”,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其投标文件提供的《粉末涂料检测报告》缺少邻苯二甲酸苯基丁基酯、邻苯二甲酸二已酯二项检测内容,与其《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的检测内容不一致。该公司属于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第11项“《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不明或不实”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本项质疑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成立。项目有关情况请关注我中心网站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