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顺科汽车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6〕***号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顺科汽车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顺科汽车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顺科汽车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利用广东顺科通信设备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增城区增江街纬四路9号A3栋厂房三楼建设广东顺科汽车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线束及高压盒的生产制造,生产规模为年产汽车线束及连接器3万条、高压盒10000件。项目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员工人数为80人,每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200天,员工食宿均依托广东顺科通信设备实业有限公司饭堂及宿舍。本项目不新建房屋,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属荔城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营运期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荔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生产过程中注塑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沾锡工艺中产生的含锡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8.5mg/m3)。
(三)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各污染源特征,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办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线边角料收集后回收处理。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运营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等其他单位或部门事项的,应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及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