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整规办关于加快推进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工作意见的通知
从府办〔200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现将市整规办《关于加快推进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整规办(电话:87927722)反映。
二○○五年一月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工作的意见
根据从府办〔2004〕152号《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食品行为的通知》要求和《从化市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工作方案》的部署,从2004年11月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商从化分局、质监从化分局,市卫生局、城监大队都采取了有力的行动,取缔了一大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目前我市对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企业情况摸查掌握的有410家,至2004年12月31日止,仅完成查处取缔工作任务50%,尤其是各镇因地域广阔,查处取缔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全市要达到广州市规定的在2005年1月20日前基本完成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还有较大差距。为按时全面完成任务,现就加快推进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镇街(场、管委会)以及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要根据任务情况,制定周密可行的行动计划,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对重点难点问题,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
二、各镇街(场、管委会)要认真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负起总责,并负责查处取缔的最终结果。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组织开展好对辖区内的查处取缔工作;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推进查处取缔工作。
对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和取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禁止以发责令改正通知或无原则的补办证照了事,除对极个别条件较好、企业自愿配合整改的可帮扶整改后补办证照外,对绝大多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加工食品的窝点要坚决取缔。
(一)市卫生、工商部门继续对街口、江埔、城郊三个街道辖区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企业进行查处取缔,街口、江埔、城郊街办事处的打假办派员配合(工作任务见附表1—1、1—2、1—3)。
(二)各镇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动。由工商、卫生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市打假办、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派员参加,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企业进行查处取缔表
四、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工作于2005年1月18日前完成。各镇、街打假办以及卫生、工商、质监部门每周星期三下午5时前将本辖区的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企业情况报市打假办。
五、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应及时组织进行“回头查”行动,防止“检查时取缔,检查后又开张”现象发生。对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各镇、街无卫生许可证食品作坊及超范围分装食品的销售店
从 化 市 整 规 办
二○○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