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发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车辆受损加油站赔偿。2016年10月19日,巴中市消委会和经开区消委分会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电话,反映巴州区兴文某加油站汽油有严重质量问题,先后37辆车出现问题。经处理,加油站业主将出事车辆送往4S店清洗修理保养,赔偿每位车主误工补偿800元,补偿加油卡500元。经检验,该加油站销售的93号汽油不合格,被处罚款40余万元。
李逵变李鬼赔偿并处罚。2015年12月7日,平昌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鲜先生电话投诉,在平昌县某汽车销售公司以14万的价格购买的限量版纳智捷u6汽车,在保养时被发现变成时尚版纳智捷u6,配置更低。经平昌县消委会多方调查取证后确认,当事人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最终赔付消费者各项损失3.3万元。该案移交平昌县工商质监局立案查处,当事人被处罚款1.5万元。
购房合同违约消协解忧。2016年9月21日,巴中市恩阳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何先生电话投诉:其堂兄在巴中市购买商品房一套,后因堂兄溺水死亡,家属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15万元。经恩阳区消委调解,最终开发商分两批全额退还购房款。
强制消费撤销赔偿挨罚。2015年12月28日,平昌县消委会接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他以19.1万元购买的帕萨特汽车,在提车时被销售商要求购买8555元保险,否则不予提车。经平昌县消委会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撤销保险,赔偿消费者损失4300元,将车辆交付消费者。同时,工商质监部门立案查处经营者强制购买保险行为。
改头换面乱收费被处罚。2016年3月,南江县消委会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某公司以材料费名义向使用天然气的用户收取应当由经营方提供的天然气计量表更换费用。此案移交南江县工商质监局,当事人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被没收违法所得51300元,并被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冒用他人信息赔偿担责。2016年8月23日,巴中市恩阳区消委会接到投诉:消费者刘先生到移动恩阳区分公司办理新手机号码,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他的身份证名下已办理了5张手机卡,部分手机卡已经欠费,他已被列入黑名单。经查实办这5张卡的是此前刘先生办理过手机业务的一家手机店。经恩阳区消委会批评教育和调解,王某承担所有责任,赔偿消费者相应的损失费用,补交所欠资费并办理注销手续。
不告知霸王行为应担责。2016年3月,平昌县工商质监局接到投诉称:平昌县乡镇供水管理总站某供水站乱收水费滞纳金。经该局调查发现,该供水站还强制新增用户预存不低于200元的水费,最终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快递服务保价维权挽损。2016年5月13日,巴中市恩阳区消委会接到投诉称:王先生的快递件被快递公司丢失,却以王先生未办理保价业务为由,只给予200元赔偿。经恩阳区消委会调解,快递公司共赔偿马先生500元。
买到歪钢筋维权动真格。2016年1月19日,巴中市恩阳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汪先生投诉:其用于自家建房购买的钢筋出现断裂现象,怀疑存在质量问题。恩阳区消委会立即会同巴中市质检所工作人员以及经营者来到现场,经检验,该批次钢筋不合格。最终,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汪先生4万元,更换补偿同型号合格钢筋。该局没收不合格钢筋及违法所得2140元,并处罚款50000元。
强制更换新水表遭处罚。2016年4月,南江县消委会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该乡镇供水总站强制更换新水表。南江县工商质监局对供水总站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南江县消委会同步督促整改,及时退还多收用户费用415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