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建设局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黄埔东路道路及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的建设通告
黄埔东路道路及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是广州市黄埔区重点市政建设项目,承担着联系天河区、广州开发区、老黄埔区及增城区的重任,对改善我区交通状况有着重要的意义。现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埔东路道路及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内容:该项目按照道路全要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改造范围西起黄埔大道支线,东至南岗地铁站,全长约11.22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60米,标准段双向8车道。
二、本工程用地涉及黄埔街道、鱼珠街道、红山街道、穗东街道、文冲街道和南岗街道。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由区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和施工作业。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知自分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广州开发区建设局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 1 月 16 日
关于《黄埔东路道路及绿化景观升级改造
工程的建设通告》的起草说明
黄埔东路道路及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立项编号为:2017***********27)已经于2017年10月17日取得了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可研批复,目前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本工程的项目业主是区建设局,建设业主为区建管中心,征拆业主为区重点项目办,征拆实施主体为黄埔街道、鱼珠街道、红山街道、穗东街道、文冲街道和南岗街道,由于本项目是黄埔区重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为加快项目的拆迁建设工作,急需颁布本建设公告。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7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28条规定,我局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黄埔东路道路及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的建设通告》说明如下:
一、建设通告发布目的
黄埔东路道路及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是黄埔区2018年的重点市政建设项目。该道路主要位于黄埔区,是贯穿整个天河区、黄埔区、增城区东西方向的城市主干道,承担着联系天河区、广州开发区、增城区、老黄埔区及黄埔临港区的重任,同时沿线与港湾路、石化路、丰乐北路、开发大道、开创大道、广深高速等区内区域高等级道路相交,是开发区与天河、增城联系的重要纽带。随着黄埔萝岗合并,作为连接贯通老黄埔和萝岗的一条道路,其交通量水平必然有进一步发展的需求。项目的建设对加快区内路网融合、提高整体通行效率、打通交通瓶颈,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有着重要战略意义,工程建设技术难度高,工期紧凑,通过发布《建设通告》,争取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和配合,防止阻挠工程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工作,推进工程建设。
二、建设通告发布依据
(一)《关于调研原黄埔行政中心周边道路、黄埔东路、开放大道南项目的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第七十七期)。
(二)《关于调研原黄埔片区、西区环境提升工作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18]66号)。
(三)《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黄埔东路道路及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埔发改〔2017〕46号)。
(四)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建设通告主要内容
(一)第一条是明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按照道路全要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改造范围西起黄埔大道支线,东至南岗地铁站,全长约11.22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60米,标准段双向8车道。
(二)第二条是明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本工程建设用地涉及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以及管线迁改工作由广州开发区重点项目工作办公室会同黄埔街道、鱼珠街道、红山街道、穗东街道、文冲街道和南岗街道负责,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第三条是明确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支持和配合的有关工作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和施工工作。
(四)第四条是明确对违反本通告的有关法律后果: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第五条是明确通告施行的有效期限:本通知自分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开发区建设局 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 月 日
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制度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埔东路道路及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的建设通告
起草部门:广州开发区建设局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
制定机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
评估日期:2018年12月
评估人员:徐亚旭
审核人员:曹鹏
领导意见:同意
| 评估标准 | 评估 意见 | 备注 |
廉 洁 性 | 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 | 是 |
|
是否落实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 | 是 |
| |
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是 |
| |
是否规定完备的廉政规范和廉政纪律。 | 是 |
| |
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责任类型是否清晰,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健全。 | 是 |
| |
惩戒情形是否恰当,惩戒手段是否适当,惩戒结果是否有效。 | 是 |
| |
合 法 性 | 是否违反法制统一性,存在不符合上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等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情况。 | 否 |
| |
是否符合审查部门规定的其他合法性要求。 | 是 |
| |
防 止 利 益 冲 突 | 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存在与公共利益、其他利益群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将公共权力地方化、地方权力利益化、地方利益合法化,造成地方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造成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违法规定地区封锁、部门垄断、行业垄断的情况。 | 否 |
| |
科 学 性 | 权力结构及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制约监督措施是否完备。 | 是 |
|
权力行使的条件是否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和办事程序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利救济途径是否完备。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