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两岁男童被拐七年两地警方联手解救
新快报 2016-11-10 A12
广州警方联合广西灵山警方破获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新快报讯 记者王吕斌 通讯员彭绍雄 梁荣忠报道 两岁男童被拐广西七年,广州黄埔和广西灵山两地警方,三年坚持不懈侦查线索,终于在日前成功解救男童,并护送平安回家。
2013年10月,群众蒋某(男,贵州人)向黄埔警方报案,称其妻子覃某(经鉴定,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儿子小明(化名,2007年10月出生,事发时2岁多)在2009年12月失踪后一直失联,覃某后于2013年9月自行回家,并称其母子二人是被覃某同乡“阿兰”拐卖到广西灵山某村一村民邓某师家中,其子小明还在当地。
随后,专案组通过深入排查,掌握了“阿兰”的身份为邓某兰,并于2015年8月将其抓获归案。经审查明,邓某兰先将覃某及其儿子小明从黄埔经增城诱带至广西灵山的老家,随后再把覃某卖给当地村民邓某师做老婆,小明随后也被邓某师一家收养,邓某兰从中收取好处费3000元。2016年3月,邓某兰被黄埔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虽然一时没有小明的线索,但民警一直没有放弃侦查工作。11月8日,专案组再次赶赴灵山,顺利在当地某小学内将被拐的儿童小明解救。9日,在办案民警全程精心护送下,被拐儿童小明送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