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标增资补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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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日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文件规定,渠县调整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原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自2018年1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8元,并于9月底一并补足全县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人员1至8月调整部分的养老金。并从10月份开始按新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真正做到了养老金调整工作“不拖发、不漏发、不少发”。
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惠及我县 207589人,中央财政今年对我县增加拨付基础养老金32469332元。(撰稿王献珍 审签 李小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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