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关于印发大树镇治安巡逻队伍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大树镇治安巡逻队伍管理考核制度》印发于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大树镇治安巡逻队伍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巡逻,推进治安巡逻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巡逻队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治安安全水平,全面推进平安大树建设,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制定本管理考核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治安巡逻队伍
1.机关巡逻队
机关巡逻队由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党政班子任巡逻队伍队长,成员为机关职工,队长负责组织本组队员开展巡逻。
2.村(社区)巡逻队
村(社区)巡逻队由村(社区)常职干部、党员、网格员、群众志愿者等组成,党组织书记任队长,负责组织本村(社区)队员开展巡逻。
3.派出所巡逻队
派出所巡逻队由所长、指导员统筹组织民警开展巡逻,巡逻含车巡、路巡。
(二)职能职责
1.排查整治辖区治安安全隐患,治安乱象、乱点。
2.走访吸毒人员、重精患者、社区矫正对象、刑释人员等特殊群体。
3.加强出租屋、流动人员排查和管理。
4.排查辖区建筑、生产、消防、森林防火等安全隐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
5.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6.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民情户户通、12340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0818-12340平安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五治、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开展巡逻。
7.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巡逻时段:每天19:00—21:00(冬春);每天20:00—22:00(夏秋);各巡逻队根据实际情况,报镇综治办同意并备案后可作适当调整。
2.机关巡逻队周一至周四由各巡逻队开展巡逻,机关值班人员负责周五、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治安巡逻,值班领导任组长,值班人员为队员。
3.村(社区)、派出所巡逻队周一至周日均应开展巡逻,法定节假日由值班人员开展巡逻,值班领导任队长。
4.各巡逻队长每天负责记录本组队员出勤情况。
三、考核奖惩
(一)治安巡逻队伍在镇综治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综治办负责全镇巡逻队伍的日常考勤,实行日考勤制度,每周一通报上周各巡逻队工作开展情况。队长负责本组队员日常考勤。
(二)队员应热爱巡逻工作,具有履行治安巡逻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巡逻队员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向队长请假;队长需请假的应向镇综治办请假;原则上队员请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三)村(社区)巡逻队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通报批评1次扣0.5分,连续通报批评2次的主要负责人大会检讨,连续通报批评3次的镇纪委约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机关巡逻队员缺勤1次批评教育,连续缺勤2次的取消年终评优,连续缺勤3次的镇纪委约谈。
四、工作纪律
(一)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综治办根据工作需要对巡逻队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全体队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治安巡逻袖标,穿戴整齐,严格执勤、文明执勤,自觉维护巡逻队伍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禁饮酒后巡逻,巡逻期间严禁***、玩手机、玩游戏;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严禁擅自脱岗、离岗。
(四)保持通信畅通。巡逻队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有条件的村(社区),巡逻队员巡逻或执行任务时要携带对讲机,确保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