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善乡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德治法治自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努力在更深层次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社会管理德治、法治、自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德治为先导、法治为根本、自治为基础,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着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树立法治积善、平安积善的新形象。
二、总体目标
按照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建立以规立德、以文养德、以评树德的德治建设体系,强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完善基层民主、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自治建设体系,健全德治、法治、自治相融互动的治理体制。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德治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普遍认同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尺度,营造崇德向善、诚信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1.坚持以规立德。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实施纲要》,通过选树道德模范等方式,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强化规范约束,强化遵纪守法,以各种规范促进人民群众德育水平的提高。
2.注重以文养德。广泛开展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基层文化活动,用优秀的中华文化熏陶、提升全镇民的整体文化品位和道德修养。注重弘扬传统美德,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广大群众求真、趋善、臻美。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宣传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传播正能量、提升精气神。在未成年人中重点开展孝敬、友善、诚信教育,关爱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和留守儿童,凝聚家庭亲情。
3.倡导以评树德。以文明村乡创建为载体,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开展群众性道德评议和各类乡风评议活动,发挥舆论影响,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加强法治建设。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目标,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学会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各项工作,运用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一种基本取向。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积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一把手权力阳光行动,健全完善重大事项通报等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按法律法规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合情合理合法办事,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的公信度、满意率。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引导、规范和监测,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守规范、违法要查处、违规要问责的执法管理体系。推行民主决策、重大事项通报等制度,充分吸收社情民意,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公正司法。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制度,健全镇村两级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拓展行业性专业调解,把法治精神贯穿于化解社会矛盾全过程,提升调解公信力。
3.促进全民守法。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教育,注重创新法律七进等普法载体,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为重点,着力提高全体社会成员法治观念,努力形成全社会充分相信法律、正确运用法律、自觉敬畏法律、严格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使法律知识广泛传播,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加强自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自治,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水平,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1.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巩固基层民主自治。健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自治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激发群众参与服务的主体意识。明确基层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组织的衔接互动。推行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两公开工作法,提升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与服务能力。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治章程,依托基层自治,运用道德和法治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矛盾。
2.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探索建立群众参政议政平台,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代表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共识,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通过发挥人民群众的自主作用和能动作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把基层村(社区)建设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3.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推进居家养老、环境保护、慈善帮困等方面服务型、公益型、互助型社会组织,打造一批示范性强的公益服务项目和便民服务品牌。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探索完善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范围、渠道,实现社会协同治理,增强社会活力,使社会组织在互助服务、公益慈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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