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推进政务公开和居务公开协同发展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协调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群众对基层政务公开和居务公开的满意度。
二、总体要求
政务公开和居务公开协同发展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原则,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多形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社区会议情况惠民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努力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各部门、街道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以上机构对政务公开和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的有关部署,具体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和居务公开有关事项推进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实行联席会议制。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形式,会议所研究的议题和事项及参会单位由我区政务公开或居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报区府办审定后以区政务公开办和区民政局联合印发实施。
(二)实行备案反馈制度。区政务数据局定期将涉及变动或更新的区各职能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报至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及时将清单反馈至基层有关单位和组织,指导并协调各基层组织做好居务公开中事项清单的更新和完善,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三)实行定期沟通机制。基层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牵头单位要在工作中及时互通信息,各部门、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及居务公开工作有关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或提出建议,不断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和居务公开协同发展。
本制度由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