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调整的提醒
广大渔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力度,促进珠江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进行了调整。
新制度将各海区休渔开始时间统一提前至5月1日,结束时间基本保持不变,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一个半月;禁渔期由原来的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调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增加两个月。
休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在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养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请广大渔民朋友自觉遵守休禁渔期有关规定,做好渔船安全生产措施,共同做好休禁渔工作。
***:(点击)
1.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通告的通知(穗海[2017]18号).pdf
2.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的通知(穗海函[2017]19号).pdf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2月28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