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街职能简介
一、街道党工委是越秀区委的派出机构,根据区委授权对本街道和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实行政治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道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街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本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类无主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3、领导街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街道办事处,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居委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区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做好党的统战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是越秀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和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道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道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道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各级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
6、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和婚姻登记、调解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职责设5个职能科(室)
1、党政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保密、档案、统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计划、总结的草拟、印制及会议的组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各科室关系;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财务、财产管理和公费医疗等工作。
负责对党员及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街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党员干部、职工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城市管理科、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的市容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除害灭病和消毒站、环卫站工作;协调辖区内的机团单位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监督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按章施工,处理违章施工行为和违章建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震、防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制定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对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两劳”人员、重点人员实行管理和帮教;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搞好群防群治,加强安全小区、文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普法教育、法律服务工作。
3、社会事务管理科(挂民政科牌子)工作职责:
举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劳动就业、婚姻登记和调解工作;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依法建设和发挥“三自”作用,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兴办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及时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对促组屋“两劳”人员,重点人员实行管理和帮教;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搞好群防群治和防火工作。加强安全小区,文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普法教育、法制服务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编报本街人口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有关数据的统计,培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内机团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居民及外来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
6、街道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负责国防工事和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征集兵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工作;组织和带领民兵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7、社区信访工作职责:
接待辖区内的居民来信、来访,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超前掌握情况,疏导、各类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遇到本级无法处理的信访问题时,及时向上级或职能部门反映,并做好上访群众的稳定工作,协助上级信访部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8、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城市中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广州市原则按1000-2000户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工作职责):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向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9人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由本居住地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七、十二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城市现代化建设赋予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和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怃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总之,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配合有关方面行使对社区日常事务工作组织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