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00八年度燃气企业资质及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为加强燃气企业资质管理,促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揭阳市燃气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燃气企业资质及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市行政区内的燃气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燃气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二证)的,均应接受2008年度年检。
二、年检必须提供的资料
为方便企业,服务基层,二证年检工作同时进行。年检时,燃气企业应填报《燃气企业资质年检申报审批表》和《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上一年度有关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燃气来源、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生产经营、人员配备以及省、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整改落实等情况);
(二)企业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及财务报表;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压力容器内(外)检验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合格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一)燃气企业应于3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送各县(市、区)建设局审核。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应于3月30日前完成燃气企业年检资料的审核并出具意见。
(三)各燃气企业的年检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汇编成册,于4月10前由各燃气企业送市建设局城建科(市区的燃气企业年检资料送市建设局公用科)。
(四)燃气企业逾期不申报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市建设局将按有关规定注销其资质及经营许可证。
(五)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在开展二证年检的同时,深入开展燃气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不按规定申报资质审查、无证经营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业或落实整改。
(六)资质证书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08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复审换证。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燃气企业在办理或申报二证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市建设局反映(城建科联系电话:8291685,联系人:黄镇雄;公用事业科联系电话:8291672,联系人:陈锡群)。
揭阳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