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97号建议回复函
尊敬的陈洪代表:
您好!您在屏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完善安置房小区消防设施”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县城安置房小区消防设施是在安置房修建时统一配备的消防器材,然移民迁建后,消防设施未明确管理维护单位、无明确管理维护资金,且县城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难度大,物业管理公司无力承担消防设施更换成本,因此导致消防设施未定期更换。今年屏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屏山县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屏安委〔2019〕5号文件),该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县城安置房小区消防设施由屏山镇委托专业维护公司统一管理维护,费用列入县级财政城市管理费支出预算,屏山镇正在全面排查统计安置房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失效、缺失情况,待确定专业维护管理公司后及时更换、修复,以确保小区居民消防安全。
在此感谢您对屏山镇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建议和意见,为安全工作献计献策。
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