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法律援助还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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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也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因素,惩罚施暴者、保护受害人是立法和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
2016年8月22日,为了面子而家丑不外扬的妇女汤某,终于不堪家庭暴力的重负,来到书楼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后指派工作员办理该案。其夫曾某收到起诉状后再三保证一定改正,汤某撤诉。汤撤回起诉后,曾某收敛了一段时间, 2017年1月9日,再次对汤某和小儿子大打出手,母子俩被打得伤痕累累。汤某受伤后马上打电话向书楼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员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建议其立即报警并拍下伤情照片,及时去书楼卫生站进行检查和治疗,伤情稳定后,法律援助中心快速审批并立即指派工作站工作员继续办理该案。
该案在法官和援助工作员的努力下调解结案,汤某最终走出了这段家暴多年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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