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支出、结转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负责组织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安排全县投资计划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承担省、市发改委安排的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机关设有办公室、以工代赈办、综合股、政策法规股、物价监督检查所共5个股室,下设重点项目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2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14人,实有13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10人。2016年,行政机构调整调入2人,公开招录事业人员增加1人,行政人员年末实有在职人数为13人;离退休人员上年末10人,本年因全部划入社保,年末数为0人;事业人员实有上年9人,本年末数不变,为9人。
(二)重点工作及成效。
1.综合施策,县域经济实力明显提升。五年来,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统筹推进供给侧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全县经济保持较快增长。五年来,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由26.8亿元增加到43亿元、增长6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41.1亿元增加到73.5亿元、增长78%;三次产业结构比重由37.7:36.6:25.7调整到35:37:28。
2.主动作为,对上争取成效明显。一是留存电长效的电价补偿扶持机制基本形成,累计获得补贴资金达1.75亿元。二是项目资金争取效果明显。据统计,五年对上争取和配合对上争取到易地搬迁、农网改造、高标准农田、县人民医院、精准脱贫等项目中、省专项补助资金总计近40亿元。其中2016年争取到位资金10.12亿元,有力促进全县交通、旅游、水利、教育、卫生、电力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三是圆满完成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并积极争取,将我县173个总投资296.36亿元重点项目挤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笼子”,为我县实现年全面脱贫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3.项目引领,投资保持快速增长。坚持把抓好项目建设作为投资稳增长的有效的手段和重要载体,实施“项目年”行动,推行重大项目“四定”责任制、督查专员制、高效推进制、定期通报制、综合考评制“五制”管理,千方百计抓好省、市重点和县重大项目项目推进,一大批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五年来,共推进和实施重大项目200个,总投资6***.7亿元,完成投资91.31亿元。宜屏快速通道、岷江大桥、乐宜高速公路连接线、金沙江大桥(新市)、云川金沙江大桥(新安)、国道213线、省道307线和屏楼、楼安等库周交通建成通车,恒丰丽雅、米奇食品、兴诺耐火、青山机械等10个企业建成投产;成贵高铁进入轨道铺设阶段,金江林业、昌翅食品、浪莎等14个企业加快建设;杨寺坝水电站、中坝水库、丰收大堰启动建设;宜攀、仁沐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有力带动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年均15%以上增长,对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提供了保障。
4.深化改革,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完成《屏山县行政审批目录》和《审批流程》及办事指南,初步建立网上审批,确保在前置要件齐备情况下,实现一天内办结,行政效率提高50%。二是推进价格体制改革。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放开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自来水销售价格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推进居民水、电、气价阶梯价格制度。三是顺利完成公车改革。按照省市车改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期完成全县参改范围内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减少公务车辆85辆,节支率达20%。
5.奋力攻坚,圆满完成扶贫攻坚任务。五年来,由我局单独对上争取到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2.235亿元,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887户8232人,争取到以工代赈中央投资5879万元,建设以工代赈示范片1个,示范村5个。进一步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带动涉及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增长3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对口帮扶,为帮扶贫困村争取到公路、水利等项目资金670余万元,累计捐款捐物近5万元,引进一个农业产业企业入驻扶持,做好村发展规划和户脱贫规划,有力促进全村人均收入增长,完成29户121人脱贫任务。
二、部门概况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没有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3232.3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38.1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4.15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上年增加1499.05万元,主要原因是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等增加。
2016年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305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9万元,农林水支出2702.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2.92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上年增加1560.36万元,主要原因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支出、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等增加。
2016年结转结余172.9万元,比2015年减少结转结余资金21.3万元,主要是支付上年结转未付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发展和改革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重点规划的编制、协调、管理和稽察重点项目工作经费、价格调控与监测、物价检查、收费及物价管理专项工作、重点领域改革、项目管理工作经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办公设备采购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9.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5.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2702.50万元,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06万元, 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321人次,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1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了接待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账面共有公务用车4辆(实际使用1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移交机关事务报废处理中)。
2016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易地扶贫工程检查、重点项目督查、财政投资项目稽查、物价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支出较上年减少4.4万元,下降16.13%,主要原因是实施了公务车辆改革,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8.9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新增购置固定资产1.04万元,新采购台式电脑2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账面价值85.15万元。其中:轿车3辆,账面价值65.15万元;越野车1辆,账面价值20万元。7月底已完成公务车辆改革,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但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