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屏山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屏山县公安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屏山县公安局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组织对各类大型活动和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和警卫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藉、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是县级一级预算行政单位。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今年来,屏山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紧紧围绕“2016年是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年”工作思路,以公安改革为龙头,以打击多破案控发案“亮剑”专项行动为重点,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狠抓各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有力维护了全县政治和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2016年,刑事案件去年同比发案率下降17.43%,治安案件发案率下降11.43%,共打掉盗窃、诈骗团伙18个,破盗抢骗侵财类刑事案件176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219人,追回被盗车辆55辆等价值300余万元的现金和财物,5月、11月在屏山镇派出所举行了公开返还仪式,将价值300余万元的财物退还了受害群众。共破涉毒刑事案件9起,移送起诉14人,行政案件76件,强戒13人,社区戒毒65人,社区康复戒毒29人,缴获各类毒品4.2公斤,有效遏制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圆满完成了全国“两会”、2016年省级防震救灾综合演练,县人代会、县“两会”以及彝族火把节、彝族新年庆祝等重大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
二、部门概况
屏山县公安局单位内设机构10个,派出所15个,1个监管场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屏山县公安局本年收入合计504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8.97万元,占94.28%;其他收入288.77万元,占5.72%。
2016年屏山县公安局本年支出合计516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4.55万元,占53.76%;项目支出2386.48万元,占46.2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屏山县公安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758.97万元,支出总决算4872.27万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025.68万元、支出总计4042.9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733.29万元,收入增长18.22%;支出增加829.34万元,支出增长20.5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山县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72.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29.34万元,增长20.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屏山县公安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72.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767.13万元,占77.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72万元,占4.06%;医疗卫生支出75.32万元,占1.55%;农林水支出719.15万元,占14.76%;住房保障支出112.95万元,占2.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767.13万元,完成预算104.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装备款今年使用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费支出增大。
其中武装警察-内卫2016年决算数为74.01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2388.57万元,完成预算100.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费支出增大;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9***.28万元,完成预算112.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往年度的装备款;公安-治安管理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安-国内安全保卫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安-刑事侦查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安-经济犯罪侦查2016年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安-出入境管理2016年决算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安-防范和处理***犯罪2016年决算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安-禁毒管理2016年决算数为90.18万元,完成预算114.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上年禁毒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安-反恐怖2016年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安-拘押收教场所管理2016年决算数为89.4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安-信息化建设2016年决算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安-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41.17万元,完成预算147.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用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装备款购置专用设备。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决算数为197.7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10.59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87.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决算数为75.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74.2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1.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719.15万元,完成预算91.71%,其中水利-水利建设移民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719.15万元,完成预算91.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警辅人员的绩效考核目标奖未支出,还有12月份特巡警的办公费、电费、水费、生活费未支。
5.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12.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112.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屏山县公安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4.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60.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屏山县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9.59万元,完成预算175万元的79.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5.04万元(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装备款支97.39万元用于更换派出所警用车辆),完成预算165万元的81.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5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45.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35.41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购置费减少,严格控制的公务接待费的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39.59万元比2015年175.6万元减少36.01万元,下降20.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89万元,下降2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万元,下降19.7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控制接待费、车辆燃油费和修理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5.04万元,占96.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5万元,占3.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7.3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5辆、金额81.14万元,载客汽车1辆、金额16.2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非办案公务用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2辆,其中:轿车21辆、越野车12辆、载客汽车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65万元。主要用于各警务部门开会、非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5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422人,共计支出4.5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公安局领导调研、指导和督导业务及扶贫工作、市局各部门检查工作,参加防震救灾演练安保维稳,接待省公安厅及市局组织来局财务交叉检查,接待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督导亮剑专项行动、接待屏边乡凌君高等人协调扶贫工作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屏山县公安局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屏山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44万元,比2015年131.87万元增加82.57万元,增长62.61%,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屏山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55万元,主要有:109信息平台分析系统及现场勘查记录仪,中标价为66.94万元;350兆无线通讯基站、信道、基地台项目,中标价为24万;书楼执法场所中标价24.23万元;荣誉室建设中标价76.83万元,2013年警用物资51.92万元,大情报研判中心建设19.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的物管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屏山县公安局公有车辆4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34辆,特种专业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8个,涉及财政资金1872.73万元,覆盖率达到89.27%。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1)公共安全支出-武装警察-内卫:反映用于内卫部队的支出。(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治安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5)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国内安全保卫: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6)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刑事侦查: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7)公共安全支出-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出入境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反面的支出。(9)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防范和处理***犯罪: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处置“***”处置冒用宗教名义的***组织、处置有害气功等方面的支出。(10)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防范和处理***犯罪:禁毒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1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网络侦控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网络安全侦查的支出。(1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反恐怖: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反恐怖工作的支出。(1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1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信息化建设: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金盾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15)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水利建设移民支出: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1)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为实现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3)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公安局2016 年决算公开(本级)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