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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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9日发表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因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省厅暂未下达,为便于企业及时做好人员变动、缴费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企业社会保险费仍延用旧基数进行征收,待新基数下发后统一调整。
(市社保中心 供稿)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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