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天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天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布龙路白云山新村大象公司厂房5号
法定代表人:程国勇
经查,深圳市天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5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深(龙大)社限令催告 [2015]A0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5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5年11月2日欠缴社会保险费67321.75元,我局已于2015年11月2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大)社限令 [2015]A0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浪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67321.75元,滞纳金1110.81元(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68432.56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5年11月2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浪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监察员:叶志友、许兆元,联系电话:2810***4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