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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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8日发表
深人社函〔2015〕292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外专发〔2008〕23号)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5〕2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申报2015年度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引进国外智力成果”(以下简称“引智成果”)是指通过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以下简称“引智工作”),如聘请国(境)外专家来华指导或派遣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所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办法等。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取得引智成果并在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命名为“引智基地”;对引智工作成效显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自愿积极开展宣传、示范引智工作的单位,命名为“示范单位”。
国家外国专家局支持入选单位以“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的名义宣传引智成果产品或技术,支持单位申请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国际间科技合作、人才交流等重点项目、参加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奖项的评选,同时对入选单位申报的引智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是实体单位,持有企(事)业法人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证件;
(二)有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具备较强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以及示范推广和市场开发能力;
(三)对申报的引智成果必须有两年以上示范推广的业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方式为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申报相结合。初次申报的单位请先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引智工作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网站(http://eo.safea.gov.cn/login.php)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在页面“基地管理”版块下拉菜单“引智基地申报”或“示范单位申报”,在线填写《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上传PPT格式幻灯片(请按照***模板制作)。
纸质材料请准备单位申报公函一份、《申请表》(在线打印)和PPT格式幻灯片各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引智成果名称,并请于2015年7月22日前报送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办公地址: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302;联系人:黄力纾;电话:25944108);逾期报送材料将视为放弃。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单位的参评资格,并暂停该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幻灯片模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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