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人大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第121号建议办理的回复
尊敬的李炜代表:
您好!
感谢您对我县畜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作出的努力,感谢您提出关于改善农村畜禽散养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我局自收到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交办的珙县人大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1号建议来,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建议相关内容,通过开展调研,总结梳理,现回复如下。
一、建立联动机制、规范选址
由农业农村部门、环保部门和乡镇联动,进一步加强散养户小型圈舍选址指导工作,尤其是乡镇要提前介入,指导科学选址。
二、加强指导、规范圈舍建设
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户圈舍建设的技术指导,最好提前介入,尽可能完善各功能区,特别是环保功能区。
三、加强引导、培养科学处理畜禽粪污的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会议、培训班、微信等现代传媒,加强宣传,引导养殖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树立讲卫生、乡风文明的意识,变废为宝。
再次感谢您对珙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珙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