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夕佳山镇委员会关于开展村级财务检查暨小微项目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确保系统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市、县纪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组建由镇纪委、乡村振兴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级财务暨“小微”项目专项清理行动,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履职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各村(社区)以及涉及“小微”项目的镇级各单位,对照《检查项目表》(见附表)所列检查内容,开展财务自查和“小微”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整改总结工作报告,统一报镇纪委备案。
二、专项检查阶段
(一)专项检查分为四个时间节点。第一个时间节点: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10日,专项检查组抽查10%的村(社区);第二个时间节点: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1月10日,抽查20%的村(社区);第三个时间节点: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2月10日,抽查40%的村(社区);第四个时间节点: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3月10日,检查剩余30%的村(社区),四个时间节点后实现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组织人员按照《检查项目表》,所列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工作。
三、被检查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各村(社区)开展村级财务暨“小微”项目暨专项清理行动自查总结;
(二)2019年至今,辖区内自主实施小微项目清单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验收资料、税票、支付票据、收款收据);
(三)2019年至今村级财务资料;
(四)2019年至今村级财务公示资料;
(五)村资公司(含专合社)账务和“小微”项目资料。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行动,在自查阶段认真梳理问题并整改;在接受检查阶段,按时按要求积极配合检查组提供相关资料。
五、结果运用
对各单位自查整改到位的问题,不予处理;对暂不能整改的问题及时在专项行动中反馈;对自查流于形式、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以及存在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直至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
中共夕佳山镇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