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估)工作公开询价函
各有关绩效评价中介机构:
为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拟委托一家第三方机构参与2021年度财政绩效评价(估)工作,现进行询价,欢迎参与投标。
一、绩效评价(估)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 | 服务内容 | 规格参数及要求 | 报价 |
财政绩效评价(估)服务 | 绩效运行监控 | 按采购方要求完成15个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 | |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 按采购方要求完成15个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 ||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 按采购方要求完成17个重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 | ||
政策支出绩效评价 | 按采购方要求完成1个政策支出的绩效评价 | ||
事前评估 | 按采购方要求完成15个单位10万元以上(或2个)项目的事前评估 | ||
合计 |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3年来无不良记录;
2、有注册会计师2名(含)以上;
3、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人数在10人(含)以上,且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人员4人以上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为两个(含)以上单位进行绩效评价的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相关要求
1、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具有项目理解及分析,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保障措施,进度保证措施,重点、难点及针对性措施。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服务的最高限价为1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属无效投标;
(2)本次询价项目采取一次性包干价,投标人总报价为完成项目评价活动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和通讯费用等 。
3、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须加盖公章):
(1)询价采购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供表人参加时需提供);
(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6)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拟安排评价人员详细情况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8)实施方案;
(9)两个(含)以上单位绩效评价的合同复印件。
4、报价截止时间与地点:供应商将报价文件等密封后加盖公章于2021年9月18日15:00前递交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510室(翠屏区高发路2号附2号,联系电话:0831-8906158),逾期不予受理。
5、开标时间与地点:2021年9月18日15:00,地点: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510室。
四、成交原则
我单位按照满足服务质量、方案优秀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单如大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大写金额为准。我单位将组成5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报价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等,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单位。
五、 合同签订
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三日内,到我单位签订合同。超过时间视为放弃合同,我局将以下一名次单位确认为成交单位。询价单、成交单位报价单和其他更优承诺等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成交后供应商按照我局规定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工作程序开展绩效评价(估)工作,并在我局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汇报结果,提交相应的工作资料,分析核实相关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并对绩效评价数据和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成交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服务或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有违约行为,成交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六、交货要求和地点
按采购单位要求。
其他未列明事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电话:8906158,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510室(翠屏区高发路2号附2号)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