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辖三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市辖三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噪音和大气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及时间。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向外延伸三公里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鼓励社会监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劝阻、制止、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319、市应急管理局12350、市生态环境局12369。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