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多举措做好改制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费工作
为彻底解决原改制企业部分员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推动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蓬安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四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精神,全力确保蓬安县改制企业部分员工养老保险补费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始终把贯彻落实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作为解决改制遗留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补缴政策,召集原一建司、二建司和彩印厂等改制企业相关负责人传达文件精神。在县社保局统筹股办公室设立补缴工作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二是多方联动,明确补缴职责。为进一步明确补缴工作职责,去年12月,县委分管领导召集县经科局、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县发改局、县信访局相关人员就改制企业的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县经科局负责组织人员对原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并张榜公示,锁定人员名单,且将名单分别报县社保局、市社保局备案。县经科局对企业申报的未参保职工的参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县社保局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批办理。
三是严肃纪律,锁紧政策口子。县社保局严格按照政府会议纪要,履职尽责,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认真比对锁定人员名单,逐一审核报送资料,及时进机,第一时间送市社保局审批。同时,严格按照县委会议纪要精神,锁定补缴对象,对擅自扩大补缴范围的、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截至目前,该县已有1500余名改制企业职工通过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参保补费,切实维护了改制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