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加大部门预算结转资金清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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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开年伊始,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部门预算结转资金进行分类清理,分类处置。对于基本支出额度低于1000元的一律收回,不再结转下年;对于项目支出超过两年未使用的,以及项目竣工资金已结算形成的结转额度一律收回,不结转下年。此次清理共收回上年结转额度150余万元,进一步规范结转资金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作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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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4:52: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