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粮食仓库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粮食企业:
根据四川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于对国家仓库进行清查的紧急通知》(川粮函(2014)105号附后)及南充市商务和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粮食仓库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南商粮函(2014)107号)精神要求,现就粮食仓库清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任务
国家组织对粮食仓库进行清查,是认真落实***常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清查,最大限度的挖掘粮食收储潜力,以利于国家粮食收储和跨省移库粮食增储工作,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各粮食企业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做好配合市、县粮食仓库清查小组的准备工作。
二、严格检查
各粮食企业要严格按照检查范围、内容和检查方式开展工作,认真填写检查工作报表,严格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确保粮食仓库清查结果不重不漏,上报属实。
(一)企业自查。7月18日-25日,各企业要将清查责任具体落实到相关人员,完整、全面清查企业仓库及库存,做到准确填写仓库清查表格,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将清查结果表格、汇总情况及企业粮食仓库清查自查报告上报县粮食局储安股。
(二)市级普查。7月26日-8月10日。市商务和粮食局将会同中储粮南充直属库组成工作组对我县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逐库(站)、逐仓进行普查,各粮食企业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整改落实
各粮食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市粮食局要求,对完好粮仓挪作非粮用途的,要自清查之日起严肃整改,在一个月内必须整改到位,确保粮仓用于储粮需要;对逾期未整改到位,影响装粮需要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需维修的粮仓要结合危仓老库改造规划限期恢复储粮功能;对已报废粮仓、已无法有效利用的死角仓和待拆除、待报废粮仓要单独反映,不再列入有效仓容统计,并完善相关手续,妥善处理。
四、做好准备
为配合好市局仓库清查小组的工作,各粮食企业要准备相关资料:1、企业仓库分布平面布置图,2、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3、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账,4、粮食收购资格报表,5、企业占用或挪作他用仓库整改方案,6、企业自查报表和汇总表。
联系人:县粮食局储安股:任丽红,电话:72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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