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申报缴费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通 知
各参保单位:
现已进入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机关(参公单位)单位行政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结算最后阶段,请各单位在12月5日前主动到社保局申报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结算2018年度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缴费、出具***等所有事宜;12月20日至30日为社保与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调试期、与银行对账、扎账期,将无法正常接待处理申报事宜。若未及时到社保局经办,引起的断保、不能及时办理退休、转保或报销医疗、工伤、生育待遇等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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