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某厂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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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1日发表
日前,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阆中市七里张公桥5组某水泥制品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使用的两台门式起重机械未定期检验(型号分别为:MH5T-10MA3和MH16T-18MA3,检验有效期均至2016年5月4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内发现的未定期检验的两台门式起重机械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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