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散烧原煤及汽车喷漆作业的通告
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散烧原煤及
汽车喷漆作业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环境保护管理,净化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确保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散烧原煤;严禁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
二、严禁未达到环境保护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实施汽车喷漆作业。
三、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嘉陵区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和运管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阻挠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行有奖举报。欢迎广大市民提供散烧原煤、汽车违规喷漆作业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现金100元。举报电话:(0817)12369(环保)、(0817)3639400(城管)、(0817)3632800(运管)。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分局 南充市嘉陵区城市管理局
南充市嘉陵区环境保护局 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嘉陵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