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创新三项制度推进法治扶贫
一是一村一法治指导员制度。
在全区398个村(社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治指导员机制,法治指导员负责指导制定完善各类依法治村的规章制度,制定贫困村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述求。通过每周开展1次院坝法律知识讲堂,每季度集中演出1次自编法治文艺节目,提升贫困人群参与度,确保法治宣传全覆盖。
二是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与贫困村签订免费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负责参与贫困村村级重大事务(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等)的依法决策、指导贫困村审查各类经济合同、村民民事合同、帮助投资业主完善规章制度,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预防化解法律风险。坚持每月在法律服务工作室现场办公4次,免费为贫困人群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每季度开展“以案释法”活动2次,为贫困村社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提升村社法治水平。
三是一对一结对联系制度。
选派优秀政法干警深入结对贫困村,每人负责联系一个贫困村,每周到结对帮扶贫困村组织“面对面·困难化解”座谈会1次,帮助贫困户解决法治难题,做好结对联系村的稳定维护、矛盾化解、治安秩序整治等工作。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类致贫因素中的法治需求,形成专题系列调研报告,为防止群众因矛盾纠纷激化、诉累“返贫”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