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把握两大关键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⑴坚持“政经分离、分置运行”。科学界定村民自治组织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者功能定位、职能职责、价值取向,形成日常事务处理和经营管理活动各司其职、各行其事、分置运行的格局。在彻底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89个村622个组,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组建与村民自治组织相分离、分置运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⑵坚持“还权于民、民主治理”。民主选举产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通过建立议事、财务、分配等制度,形成有效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全区150个村,根据各自区域、经济条件、发展基础、群众意愿,主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合作社、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的“一司三社”集体经济组织形式,采取政府授权登记和农业主管部门规范登记两种渠道确立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全区56%的村均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运营集体经济的特殊法人,依法开展集体经济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