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17条措施保障疫情期间就业稳定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17条措施全力支持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就业稳定。
《通知》明确,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同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失业保险金。
《通知》要求,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可开发消毒保洁、疫情监测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就业并按农村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通知》提出,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同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尹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