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有序推进民政规章十大体系建设
巴中市民政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严格按照“依法、规范、阳光、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和上级有关低保管理、医疗救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福利企业年检年审、殡葬管理和服务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有关政策,结合巴中各方面实际,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配套制定或细化完善了40多项利民惠民政策制度,民政法规、政策和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有效推进。
一是民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该市聘请了100名民政监督员,建立起《民政监督员聘用管理办法》、《民政巡查制度》、《民政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制度。
二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确立。今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出台了全省首部老年证办理规范。从建设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改善、提升镇(街道)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建立健全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和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全面实施优待老年人有关规定、营造优老惠老社会氛围等方面,规范建立了老龄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是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更趋成熟。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巴中市“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和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三项政府法规,建立完善了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和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标准三个自然增长机制。同时,出台了巴中市“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办法”等4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优抚安置工作在改革发展中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是地名命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进一步配套。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配套制定了“市地名管理指导意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市区地名总体规划”、“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审查制度”等7部制度性文件,地名命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五是城乡社区建设有章可循。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总纲,各县区配套出台了有关统筹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民集聚、加强社区服务等方面的12个文件、制度和评价标准,确保城乡社区建设有章可循、有序展开。
六是村务公开目录统一规范。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主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上级有关要求,将全市村务公开内容统一分为党务、政务、事务、财务四大类,细化为53项具体内容,基层民主管理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
七是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评定机制基本成形。在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建立了“低保”标准跟随政府公布的最低收入标准,实行同步自然增长的机制。今年又出台了《巴中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人员按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要求,及时相应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
八是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更趋成熟。该市于2007年1月开始,对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类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第一类人员是持有效“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人员;第二类人员是因患各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2008年,修定完善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提高了一类人员的救助比例;减少了二类人员的救助分段,相应提高了救助比例;同时,将因患重病、造成当年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大于家庭上年度经济总收入的困难群众(简称三类人员),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制度更趋成熟。2009年,全市城市医疗救助累计3.33万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026.9万元,医疗救助水平达到城市低保全年平均人数人均183元。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特困群众参合12万人,疾病救助5.27万人,支付救助资金2709.2万元,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到106元。
九是民政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通过制定“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民政资金收支管理、预算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等工作环节,为确保民政资金专款专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十是民政机关运行机制进一步确立。市民政局机关出台了《市民政局机关公文处理办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奖惩制度》等一系列的机关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