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蓬溪县审计局党组关于征求袁巧玲等165名同志意见的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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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2021年4月9日贵单位来函《关于征求袁巧玲等165名同志意见的函》(蓬组函〔2021〕71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我局未对袁巧玲等165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二、自十八大以来,我局对蓬组函〔2021〕71号中所涉及的发改局、扶贫移民局、住建局、交运局、教体局、原旅游局、原卫计局、原农业局、原城南局、党校、赤城镇、文井镇、明月镇、常乐镇、红江镇、大石镇、吉祥镇、鸣凤镇、任隆镇、蓬南镇、群利镇和荷叶乡等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蓬南镇、明月镇和吉祥镇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在审计范围内未发现蓬组函〔2021〕71号中在上述单位任职的同志存在经济问题和违反廉政纪律规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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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7:41: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