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项治理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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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即日起到今年10月底,泰安警方将对建城区范围内5类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这5类行为是,广场舞扰民,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管理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暴走团噪声扰民,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又属于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饲养动物产生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设备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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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04:30: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