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泰安排名12
3月2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了全国文明城市中的28个省会(首府)、副省级城市2018年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结果,以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的141个地级以上城市、城区2018年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结果。在113个地级以上提名城市中,泰安排名第12位,测评成绩91.54分。
在2018—2020年文明城市创建评选周期,中央文明办确定了391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为督促推动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坚持重在建设、注重实效、久久为功,切实提升创建水平、突出群众满意、确保创建质量,中央文明办组织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文明委部分成员单位组成测评组,以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网上材料审核三种方式,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的141个地级以上城市、城区进行2018年文明城市年度测评。
这次测评工作更注重以暗访方式直插现场考察工作实际效果,更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效率,更注重以群众满意度认同度为评价标准,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过度留痕,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更好发挥测评“指挥棒”作用,引导推动各地把注意力更多投入到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上来,更多投入到服务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上来,更多投入到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上来。
此次测评中,山东省共有6个地级提名城市在成绩排名之列,除泰安市之外,还有济宁市、滨州市、聊城市、枣庄市、菏泽市5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