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召开
10月3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唐福泉,副主任王淑玲、陶长江、刘学保、曹步山,秘书长李起峰出席会议。副市长成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旭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市政协副主席刘君列席会议。
唐福泉和刘学保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安排部署常委会贯彻落实工作;听取市政府关于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主任会议关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
经过分组审议,会议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草案);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