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新机制构建调解大格局
岱岳区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以人民调解、行政调处、司法调判“三调联动”为核心,不断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新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全区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519件,调解处结1494件,调处成功率98.4%,其中重点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100%。
健全完善“四项机制”。按照事物发生、发展、消亡的规律,进一步拉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链条,在继续做好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向前延伸加强矛盾纠纷的防范措施,向后拉长狠抓了化解效果的强化巩固,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防范”、“排查”、“化解”、“巩固”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的四项工作新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四项机制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
创新“诉调联动”工作模式,深化“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在不断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处、司法调判“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诉调联动”工作模式,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诉调联动工作机制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的实施办法》,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和6个乡镇街道中心法庭全部设立了“诉调联动办公室”,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设置了民事诉讼“诉前调解”前置程序,引导当事人尽量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路子,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诉调联动”工作模式的创新,使大量民商事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被“拦截”和“分流”,各类矛盾纠纷在“案结事了”的基础上又实现了“人和”,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矛盾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调联动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效果日益显现,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认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健全完善“调解优先”工作机制。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基础上,建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机制,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减少矛盾对抗,节省司法资源。区人民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办案的整个过程,30%案件在立案阶段即得以调解处理,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0%,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有17%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中,根据当事人自愿和解的意向,积极协调当事人就申诉案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区公安分局建立完善了涉法联合调解制度,对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伤害案件,分别邀请“人民陪裁员”及相关部门介入,共同在派出所“联合调解室”调解,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区司法局与区涉法诉求工作指导站联合,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积极推行律师介入机制,加大了涉法涉诉案件的调处力度,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