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集中互查
5月20日,2016年泰安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集中互查新闻发布会召开。市食药局通报了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集中互查工作情况。
5月5日至6日,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集中互查工作中,全市各县市区局(含高新区、景区)抽调8名业务骨干与市局4名同志组成4个检查组,从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3—5家学校食堂(原则上涵盖幼儿园、大中小学校食堂)进行交叉互查。通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检查组对全市县、市、区随机抽取的3家大学食堂、14家中学食堂、8家小学食堂、8家托幼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求相关院校及管辖监管部门立即整改、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此次学校食堂互查发现,15家场所布局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功能分区设置不足、混用,加工场所不能满足供餐需求;12家食品及原材料存放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食品与非食品混放,使用非食品级包装材料直接包装食品,食品及原材料存放未隔墙离地等;8家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主要表现为留样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留样标签不规范,留样量不足等;23家有环境卫生死角,主要表现为门窗不洁、灶台油腻、地面有积水、墙壁脱落、有霉迹等;20家索证索票以及进货查验不到位,特别是初级农产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等;10家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不能满足需要,消毒后餐饮具保洁不到位,清洗水池混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系统内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暗访,整改不到位的,通报给当地政府。
通过此次集中互查,监管部门责任、学校主体责任都得到进一步落实。市食药局要求学校食堂严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把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食品留样六关,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制度,并承诺不购买、不储存、不使用亚硝酸盐、工业盐等;建立以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督促学校开展月度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