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龙岩市出台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近期,市政府印发《龙岩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市级财政按照规定对列入市级示范点规划编制经费及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金融支持。
《办法》提出,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要加强用地保障和建设审批。县级政府进一步完善“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细化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要优化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审批。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要开展历史遗留宅基地问题排查摸底工作,逐一建档立册。并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推进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办法》重申,要强化农村住宅建设管理。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旧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强化“建新拆旧”管理。易地新建住宅先拆后建的,优先安排宅基地;先建后拆的,村民应与乡镇、村签订三方协议并作出承诺,新建住宅竣工验收后,须在6个月内将旧宅自行拆除或交村级组织处理,旧宅基地退还村级组织统筹使用;未按照协议约定拆除旧宅、退还旧宅基地的,乡镇、村应督促村民自行拆除,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由乡镇、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旧宅、退还旧宅基地前,不予办理新建住宅的不动产登记手续。要坚决查处农村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守耕地红线,对农村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