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工作展开
我市日前已制定《泰安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新一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工作,在过去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这次清理精简工作从3月底开始到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3月底至4月中旬的自清上报阶段,此阶段相关有审批职能的单位对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分析其设立的依据、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拟保留或取消、调整、下放、暂停实施的处理意见,并于4月18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第二阶段为4月下旬至5月底的审核论证阶段,此阶段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所报审批事项逐项研究、审核、对接、论证,形成清理精简的审核结果。最后在6月份审定公布阶段,将清理精简的审核结果公布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自清上报阶段,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多年来从未实施或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提出暂停实施的意见。不论何种原因,各部门各单位没有上报的项目,市政府一律不予公布,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今后如再实施,将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