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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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2012年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提高至每人每月380元以上,新泰市、肥城市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以上,宁阳县、东平县提高至每人每月330元以上。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达到月低保标准的65%以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
各县(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000元以上;农村低保月补助水平达到120元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加大低保标准提高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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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0:31: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