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不达标企业名单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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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为充分发挥环境违法信息公开在推动公众参与、强化环境执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市环保局近日制定实施了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制度。
根据此项制度,在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性监测的过程中,市环保局将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每月公布一次。公布的内容有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种类、污染物种类及超标情况、发现途径、发现时间等五类;公布的形式以环保局网站公布为主,对恶意排污、屡查屡犯、多次超标的将通报给中国人民银行泰安支行,纳入征信系统,并提报上级环保部门进行公布。
为确保该制度能够充分发挥成效,对公布名单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将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进行处理,并督促落实;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整改到位的,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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