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消防支队被省政府授予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
2008年9月10日,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
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市公安消防支队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先后组织三批共75名特勤官兵奋力投入抗震救灾战斗和灾后重建。参战官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大无畏的革命英雄气概,先后进入受灾最严重的汶川县映秀镇、绵阳市安县小坝乡和都江堰市三个地方实施救援,成为泰安市第一支,也是唯一一支出动参与抗震救灾的现役部队。从废墟中救出被困群众13人(其中6人生还),救助遇险群众67人,参与疏散被困群众2600余人,处理安全隐患50余处,为群众义务就诊20多次,为夺取抗震救灾胜利做了突出贡献,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7月27日,根据公安部的号召和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全国消防部队英模群体”--泰山中队为骨干力量,10名官兵(全省共20名消防官兵)再次赴川,支援北川县公安消防大队执行灭火救援和灾后重建任务。截止八月底,已经组织消防巡查500多人次,为灾民临时安置点配置灭火器700余具,张贴防火提示1200余处,组织消防安全培训2500多人,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180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