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中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局受理杨海蓉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申请的用人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广东中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刚),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211***********4《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广东中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内容:杨海蓉自述在你单位承建的三沙富润赞城工地工作期间,于2021年11月15日因受到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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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