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司法局建立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近日,市司法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平安泰安建设大局,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主线,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148”热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资源,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努力建立完善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立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完善高效化解机制应当遵循的各项制度:一是建立高效的矛盾纠纷预警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信息员、调解员和法制宣传员身处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建立信息畅通、反映灵敏、快速传递的信息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贯通村(居)调委会、乡镇调解中心、县市区调解中心的三级电子信息网络,确保每天上报有关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制度。不定期“拉网式”排查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不发生到省进京滋事丢丑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及时掌握其动向,落实其措施,避免出现脱管、漏管现象。三是建立高效的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及时建立台帐,逐案落实,尤其要落实好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限,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调解过程中推广应用赵平岱同志总结的“法德结合、快慢结合、冷热结合、刚柔结合”的有效方法,实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切实加大调解的力度和效果。四是建立高效的联动衔接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联系,当案件涉及到公安、民政、土地等其他部门时,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提出联合调解意见,并由分管领导牵头,及时解决纠纷。五是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和灵敏迅速的反应机制。要大力加强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健全、发展调解网络,统一配备调解庭、档案室,提高调解协议的质量,逐步走向规范化,对县级调解中心,要尽快完善运作机制。要继续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调解组织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促进调解网络内的配合联动,形成灵敏迅速的反应机制,及时主动地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切实健全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对调解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效能;不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确保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为建立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