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提高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连人社发〔2021〕91号)等相关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提高。其中,市区调高至2070元/月,提高了240元/月;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调高至1840元/月,提高了220元/月。最低月发放标准仍按945元/月执行。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方式
在微信、支付宝或者我的连云港APP中搜索“电子社保卡”,点击进入进行操作。
三、失业保险金线下申领方式(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
1、所需材料:身份证、社保卡
2、办理地点:参保地所在的街道/区/市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
0518-85685908(市本级)
0518-85317016(海州区)
0518-86098688(连云区)
0518-85882170(开发区)
需要注意的是,因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于2021年7月24日至8月10日在连云港地区切换上线,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线上不受影响,线下业务将于8月11日起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