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出台十项便民新政
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台十项“放管服”改革新措施。从6月1日起,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和异地分科目考试、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摩托车全国通检及6年免检、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等业务可“异地通办”,同时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语音热线“12123”,实现5类业务“便捷快办”。
C照全国“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
从6月1日起,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实施全国“一证通考”。我市对内地居民、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业务的,只审核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我市各级车管所经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考试次数、考试成绩等信息,制作申请表并交申请人签字确认,重新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同时一并办理互联网用户转入,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目前我市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机动车查验检验监管系统正在进行升级。申请人从6月1日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我市对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的,不再要求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对之前已办理委托书尚未检验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交警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车辆抵押部分纸质资料免提交
6月1日起,全市各级车管所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抵押、解除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审核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合同、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我市积极推动与银保监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联网,共享抵押、解除抵押信息,通过联网核查或以加密数据存储设备交换,实现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纸质资料免提交。同时积极推行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登记服务站,利用专网服务系统免费代办抵押、解除抵押登记业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抵押费、代办费、服务费等费用。
自己车牌可互换
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办理时收回并销毁两车原行驶证、原号牌;签注登记证书,重新制作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6月1日前,启用原号时限已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的,也适用该措施。